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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法律才是保卫自我合法权利的有力武器,只有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
 
今天这款别墅为新中式别墅
 

 
参考造价:58-70万
 
占地面积:201.44平方米
 
建筑面积:515.45平方米
 
开间16米,进深13.98米
 
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3.042米
 
 
别墅细
 
别墅造型方正,左右对称,符合传统审美,屋顶采用蓝灰色波形瓦,白色、灰色真石漆、灰色仿文化石外墙砖相搭配,尊贵的浮雕点缀,华丽不失品味。
 
 
 
平面布局图
 
 
 
 
 
一层:入户设玄关过渡到客厅,避免开门见楼梯;厨房单独建造,隔离油烟。
 
 
 
二层:4个卧室大小合理,小客厅连通露台,视野明亮,家人娱乐休闲。
 
 
 
三层:2个套房设计,也可以出租赚钱;储物间方便收纳,使家中整齐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