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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自建房详细审批流程快收藏)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

农村自建房建设需要的手续流程有哪些呢?

    1、建房前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或《旧房翻建申请书》

所需材料:申请户家庭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户主本人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来的宅基地和不动产权证

    2、所在村委会开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符合当地村民建房相关政策的,一般都会同意盖章的)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老房翻建不需要调地除外);

    4、镇政府到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规划建设局联合审批(县服务);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开工前报告镇政府,等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过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现场查验,退还建房保证金;

    10、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产权登记;

    11、领取房屋产权证 。

重点:自己设计的需要出具CAD格式的建房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图纸上必须要有资质的设计公司签字盖章!不然不给批复。

农村自建房到底如何审批?

一: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农村村民准备建造房屋,需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如果是自家房屋拆旧翻修,只需要提前建房的书面申请)。

二:村集体讨论并公示

    村委会收到申请以后,提交村民小组进行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用地位置和面积、建筑的层高与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主要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政府。

四:乡镇受理审查

    乡镇审查的主要是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乡镇政府审批

    根据乡镇政府其它部门审查后,由乡镇政府对农民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农桩宅基地批准书》。    

六:县级政府进行备案

    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帐,有关的资料进行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备案。

七: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会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八:批准后丈量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的宅基地用地范围,并由乡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在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九:住房完工后的验收与不动产证的申请

    当住房完工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查验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申请要求使用宅基地,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以后,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农村自建房的注意事项

1、层数规定

    《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中规定,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层数垂直分户的建议是2-3层,在水平分户上建议是4-5层。

2、耕地不能乱占

    村民建房千万不要擅自乱占耕地建设住房,一旦被发现,拆除是不可避免的,这个原则要遵守。

3、一户一宅

    农村建房需要遵守“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村民要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需要承诺退还老宅基地,这才符合规定,查验才会合格。

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具体如下: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的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到场实地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8个步骤

    根据《农村宅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第一、家庭本身没有宅基地的。第二、原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的或者子女成年之后因为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第三、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例如政策性搬迁、国土规划以及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宅基地。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农民提交书面申请。

    农民朋友在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下,去所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表。这个一般在村委会都会有现成的表格可以填写,当然前提是一定要符合申请条件,否则是回不批的。

第二、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开会讨论并公示。

    农民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并不是村干部一拍脑袋就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经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之后,村民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复核之后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将农民申请的宅基地理由、位置、面积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之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乡镇受理并审核

    一般乡镇人民政府都会有专门受理宅基地相关业务的部门,例如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门。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相关文件之后,会对申请人的拟用地以及相关的面积和布局进行就是否合理作出审批和建议。如果拟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要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并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

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再次审批

    相关部门审议通过之后,会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申请宅基地进行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第五、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之后,会将申请人的资料归档。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例如县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

第六、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查

    《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来之后,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乡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去申请人的所在地调查拟用宅基地是否符合条件,例如乡镇规划等。除此之外还需要丈量宅基地面积、以及建房的位置都需要精准到位。

第七、建成之后验收

    所有的手续合规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在拟用地上面建房了。建房完成之后,申请人还需要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会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第八、办理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

    验收合格之后,拿着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去所在地不动产权部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